法律审(法律审查)
1、答案国民党时将最高法院的第三审称为法律审,凡不服二审判决,上诉于第三审法院者,称为法律审但二审判决若未违犯法令则不得为之。
2、法律主观法院审结是审理结束的意思审结不是终局,一审二审再审经审批得出结论都叫审结,但一审不是终局,二审才是,就是说如果不服对于审结结果,还可以上诉,提起二审审结是法官告知内勤,是法院任务考核的需要审。
3、法律审,事实审的对称是指仅审查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的审判程序大陆法系国家实行三审终审制不服第二审判决的上诉,必须以其适用法律上有错误为理由,原则上不许当事人提出新事实和新证据第三审只就第二审判决适用程序。